Article 23

In force

工业遗产以原址保护为主;无法实施原址保护,需要迁移异地保护的,应当报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不宜在原址保护的可移动工业遗产,应当由博物馆、图书馆及档案馆等机构予以征集收藏、陈列展示。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