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或者城乡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

依照建设规划管理规定无需领取相关许可证的不属于违法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