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矿产资源储量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的矿产资源和跨区县(自治县)的矿产资源,但是,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
(二)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矿产资源。
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颁发采矿许可证,但是,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授权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的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