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水产养殖面积十亩以下、综合种养面积五十亩以下、设施渔业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下的其他水产养殖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在水产禁养区内不得从事水产养殖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