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抗震设防专家委员会对下列建设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以外结构形式的建筑工程;

(三)采用国家标准以外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建筑工程;

(四)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中特殊设防类建筑工程。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