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保护方案,加强宣传教育,建立保护档案,定期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对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本级文化、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传统村落内文物、民族民间文化的抢救与保护,积极做好普查搜集、整理研究、静态保护、活态传承等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生态环境、民族、农业农村、应急管理、交通、水利、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