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核心保护区的保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坚持整体保护和原址保护的原则,保持传统村落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保持传统村落历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
(二)对传统建筑原则上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要求进行修缮,进行保护性维修和功能利用时不得改建或者拆除,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应当进行整治和重新装饰,维修的建筑不得超过原有建筑高度,并应当严格控制造型与色彩;
(三)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条件拆除重建的,应当在原址按照原建设规模进行;
(四)新建、改建、扩建、重建,修缮房屋和配套设施,设置标识、广告等,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不得破坏整体风貌。
Local Regulations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