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妇女联合会等有关组织。受害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其监护人。

公安机关应当向加害人当场宣读告诫书,并由加害人在告诫书上签名。加害人拒绝签收告诫书的,不影响告诫书的效力。

公安机关在实施告诫时,可以邀请居民委员会、嘎查村民委员会和妇女联合会等基层组织参加;应受害人要求,也可以通知加害人所在单位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