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体现人民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三)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四)坚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坚持有特色、可操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