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Chapter 4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Article 22Repealed承办部门应当对办理结果复查落实,对答复代表列入规划解决的,待规划实施后进一步答复代表;对作出说明解释后代表不满意的,应当进一步调查研究,了解代表意愿,再次作出答复。对代表反映的涉及全省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以及连续三年以上提出的问题,应当列为承办工作的重点或者“老案”,专题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2, 1993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