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给予警告,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视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和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等废弃物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围垦河流、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和树木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