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校安全条例/Chapter 6 附则Article 46In force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学生,是指在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受教育者;(二)教职员工,是指学校各级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学校的其他员工(包括临时工);(三)学校安全,是指校园和学校周边环境安全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安全。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0Article 4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