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督管理。

市、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