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Chapter 5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Article 60In force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依据本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持有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制发的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人员和车辆等在执行职务时不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人员检查、搜查和扣押。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员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豁免。Laws · NPC Standing Committee · In force from June 30, 2020Article 5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