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风险防范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从业单位应当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公益性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