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水源保护和管理职责,建立完善水源保护责任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备用水源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保证饮用水安全供应。

方山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流域水环境质量管理,保障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