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从事出租车经营的,应当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取得出租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二十个以上营运牌照及相应车辆;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驾驶员;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服务质量、车辆、驾驶员等管理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