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对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乘客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出租车经营者投诉。

投诉时,应当提供投诉人姓名和联系方式、被投诉出租车车牌号或者其他营运信息、主要事实和诉求。投诉人不如实提供上述信息的,受理投诉的机构按照无效投诉处理。

负责投诉处理的部门、企业不得泄露投诉人的个人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