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本条例所称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等。
本条例所称专项集体合同,是指职工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劳动关系的某项内容,经集体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协议。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5,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