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县(市、区)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做好湿地保护工作,主要是: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湿地测绘、规划利用、地质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
(二)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流、湖泊、水库等湿地的保护与管理,并对其中的水利设施、构筑物及建筑物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湿地水土保持工作和对湿地内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三)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负责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湿地水污染防治工作和湿地水体的水质监测,依法对湿地开发利用的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管理。
(四)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对湿地内外来物种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中水产种质资源及鱼类洄游通道的保护,防止因农业生产造成湿地生态破坏。
(五)发展改革、住建、财政、文旅广电等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