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侵占湿地、破坏湿地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可以向林业等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于三个工作日内移送至有管辖权的部门,受理部门在处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