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沙河、龙王港、靳江河等生态系统典型、生物多样性丰富、珍稀物种分布集中或者具有科普教育、生态展示等功能的湿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申请设立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管理机构,负责湿地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和市民参与湿地公园的日常管理,可以在湿地公园设立市民园长等监督湿地保护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