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法管理、保护森林资源,坚持依法治林,实行封山育林,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加强对大围山自然保护区和热带雨林、国防林、水源林、珍贵树种及珍稀野生动物、植物的保护和管理,严禁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毁林开垦,实施水土保持工程,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平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促进林业发展。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林产业,谁投资,谁受益。农村居民在自留山、自留地、房前屋后或者在指定的地点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和转让,林木依法采伐,产品自主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