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本溪市人民政府对观音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本溪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具体负责组织水源保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有关工作,对污染饮用水水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设施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做好本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制订保护饮用水水源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村(居)民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