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锁阳城遗址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具体组织实施《锁阳城遗址保护总体规划》;

(二)对涉及锁阳城遗址的规划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建立健全锁阳城遗址档案和各项规章制度;

(四)参与锁阳城遗址考古工作;

(五)做好锁阳城遗址历史文化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宣传展示工作,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交流工作;

(六)负责对锁阳城遗址各类遗产要素的日常监测、定期维护,并建立日志;

(七)制定锁阳城遗址安全保护应急预案;

(八)依法查处破坏锁阳城遗址及保护设施的违法行为;

(九)其他与锁阳城遗址保护、管理和利用有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