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本条例施行之前购买(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的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逾期不申请登记、备案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