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小学教育阶段应当教育学生建立对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初步认知,培育学生的国家观念、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定保护,建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初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禁毒、食品安全等生活常用法律的基本规则和常识。

初中教育阶段应当教育学生初步建立宪法法律至上、民主法治等理念,了解国家基本制度和重要国家机构及其职权,了解民事法律活动基本原则,培养契约精神,了解国家安全、治安、公共卫生、教育等公共事务的法律原则,了解犯罪、刑罚基本知识,初步具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高中教育阶段应当教育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以及法律常识,全面认知家庭、婚姻、教育、劳动、继承等与学生个人成长相关的法律关系,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高等教育阶段应当教育学生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系统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化认识和理解法治理念、法治原则、重要法律概念,基本掌握公民常用法律知识,基本具备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权利、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