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国家机关应当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法治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的培训课程;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各部门和单位应当定期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核,通过网络答题、知识竞赛、书面考试等形式进行法律知识测试,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国家工作人员招聘、录用时应当进行宪法和法律知识的考察测试,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执法人员进行通用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培训进行指导、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