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市城区水系管理机构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竞秀区、莲池区、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河道的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本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和清洁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