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河道上的涵闸启闭应当由专职人员操作,固定岗位,明确责任。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因降雨雪等造成河道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公共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