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公民应当树立科学文明的健身理念,坚持安全有序、全面发展,结合自身需要自愿选择健身方式,积极参加健身活动,提高健身效果。鼓励公民个人至少培养一项运动爱好或者掌握一项传统运动项目,每周参加三次以上中等强度体育锻炼。

公民使用全民健身公众设施、参加全民健身活动或者赛事,应当遵守相关安全、卫生等管理规定,服从统一指挥和现场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