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Chapter 7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Article 54In force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教育规划,决定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办学规模、办学形式、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成果。发展高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重视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资办学、助学。鼓励自学成才。Local Regulations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Article 5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