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属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承包土地未经批准,不得转作宅基地和非农业建设用地。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对国有农(林)场土地资源的管理,土地利用纳入自治县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