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和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民族和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主持召开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统称有关委员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议研究后,形成本届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向社会公布。

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在主任会议通过前,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委员会征求意见。主任会议通过后,及时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