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Amended

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可以采取分组会议和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会议工作人员应当全面、准确地记录会议审议的意见,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整理后,形成简报,发送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分送法制和监察司法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委员会。

Local Regulations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