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狂犬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或者死亡原因不明的犬只,应当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疑似狂犬病或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的犬只,应当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诊断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确认患有狂犬病或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的犬只,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