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共卫生的规定,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
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中小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群体服药,应当遵守学生、幼儿健康服务管理规定,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幼儿群体服药。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