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监督。

碧江区、万山区人民政府和铜仁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和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和巡查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宣传和巡查工作,并将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列入村(居)民公约,增强村(居)民安全、环保、守法和自律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