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并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处置:

(一)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

(二)及时询问受害人、加害人和证人,并全程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制作询问笔录存档备查;

(三)受害人需要立即就医的,协助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治,有伤情的,依法进行伤情鉴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致使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处于无人照料或者生活无着落状态的,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五)查明基本事实,作出危险性评估,依法予以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