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责任:
(一)按要求设置、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二)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在显著位置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投放地点和方式等。
(四)指导、督促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单位和个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
(五)及时劝告、制止翻拣或者混合已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六)将生活垃圾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
Local Regulations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