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占用道路、居民住宅小区或者公共场所搭设灵棚、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妨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办理丧事燃放鞭炮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据治安管理、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处罚。
(三)抛撒或者焚烧冥币、冥纸、纸钱和纸扎实物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据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处罚。
向车外抛撒冥纸、冥币、纸钱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