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国土房屋、林业、城市管理、水务等主管部门依据土地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森林保护等法律法规处罚:

在公墓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

遗体土葬;

骨灰装棺再葬。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