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遗体应当自运至殡仪馆后七日内火化。因检验、鉴定等原因确需延期火化的,丧事承办人应当到殡仪馆办理延期火化手续。
丧事承办人不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或者无法联系到丧事承办人以及身份不明的遗体,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后,对丧事承办人不办理遗体火化手续的,殡仪馆、相关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丧事承办人限期办理,对无法联系到丧事承办人和身份不明的遗体,殡仪馆、相关部门应当在本市主要媒体公告六十日。通知下达和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或者无人认领的,经公安部门基因取样保存后,将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在殡仪馆。
患有传染性疾病死亡人员的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