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Article 11In force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与环境卫生维护责任人签订环境卫生维护责任书,明确环境卫生维护责任和区域,并对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保证责任区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保持环境卫生设施整洁良好。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对环境卫生维护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20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