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5

In force

本市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科研信用信息、知识产权信用信息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对信用良好的创新主体,在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等方面依法给予便利。对存在失信行为的创新主体,在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持、融资授信、获得相关奖励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