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大连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内的城市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城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具体工作由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