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规范的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保障行人、车辆安全。

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施工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行人应当注意避让。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