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城市管理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强制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