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合检查机制,通过监督抽查、计量检定、网络监控等方式,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行为的公正性、准确性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完善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通过排放检验信息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Local Regulations · 许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