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In force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尾菜腐烂、养殖产生恶臭的,由市、区(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农村农业、园林绿化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有害化学、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市、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0